2018年盘锦兴隆台区招聘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326 次 日期:2018-01-08 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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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构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一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工作人员25名(男性19名,女性6名)。其中食品安全信息监管指挥中心6名,中心城区基层所(8个)每所2名,外围城区基层所(3个)每所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年龄在20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27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裸露部位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的应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类专业优先录用)。

4、户籍要求

自发布公告之日前户籍在盘锦市兴隆台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近两年内,在辽宁省 和事业单位聘用考试及政府各类聘用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其它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社局指定人才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遣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聘期为二年。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工作需要待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待遇为2817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各项工作安排将在兴隆台区政府网和报名时添加的微信里公布,请保持信息畅通,因信息不畅通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2、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场发现作弊行为立即清除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聘用咨询电话: 2310645

举报监督电话: 8223344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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