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遴选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4607 次 日期:2018-01-06 1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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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和《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工作需要,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队伍建设,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2名工作人员到高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高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高屯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人员为黎平县乡镇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不含教育和卫生系统);

2.行政机关应试人员为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为具有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工作人员;

原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应试人员,如报考事业单位岗位,通过公开遴选被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将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及业务知识。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工作年限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须具有2年称职或合格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855-6320001。联系人:赵纯洁15885829922。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1份。

(4)由报考人员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1份。

参加遴选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乡(镇)党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由高屯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7.根据有关规定,如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所遴选职位自动取消或减少该遴选岗位的计划数,使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比例及以上。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14日下午15:00-17: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如某职位在面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但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高屯街道办事处遴选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某职位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

九、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商县监察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2.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6223326

3.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0855-63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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