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遴选公告
来源: 阅读:5072 次 日期:2018-01-06 1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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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建立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望组通〔2015〕42号)文件,结合县编委办用编计划,经县扶贫办班子研究,现将遴选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遴选6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

(二)遴选职位:遴选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目前仍然在基层服务的(下文聘用的时间在2017年11月30日前);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7年11月30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七、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如拟调的考生已借调到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间,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方案由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2909 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望谟县扶贫办公开遴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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