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简章
来源: 阅读:6930 次 日期:2018-01-05 15: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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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优化望城区公务员队伍专业结构、经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人社局、工务局等部门共选调10名具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土建等专业背景或财务审计、金融证券、城市建设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详见附表)。

三、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人员;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参加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三)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区审计局项目审计职位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其他条件: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身份、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入围体检、考察总人数与拟选调总人数的比例为3:1;区审计局项目审计职位入围体检、考察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望城区负责。

3.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考察结束后,综合入围考察人选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将名单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推荐为望城区区外人才储备库人选。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选调对象调动(转任)等相关手续。选调对象于2017年11月1日前在原单位已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且不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情形的,保留待遇享受。本次选调设定五年服务期(即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调出望城区)。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731-88077761(望城区人社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8071233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076195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望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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