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建立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望组通〔2015〕42号)文件,结合县编委办用编计划,经县移民局班子研究,现将遴选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遴选2名事业编制。
(二)遴选职位:遴选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目前仍然在基层服务的(下文聘用的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前);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七、公示
县移民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如拟调的考生已借调到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间,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本方案由县移民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4896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公室
2018年望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