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肃宁县政府办公室聘用法制审核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31 次 日期:2017-12-29 15: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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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法制审核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法制审核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聘用岗位条件及人数:

法制审核工作人员6人(男性5人、女性1人),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法律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至1998年1月8日期间出生);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者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5、户籍不限 ;

6、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8日;

7、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7室(泽城西路61号)。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报考者登陆肃宁县阳光网(www.snyg.gov.cn)、肃宁县政务网(www.suning.gov.cn)下载并填写《肃宁县公开聘用法制审核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聘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聘用数额。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

四、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肃宁阳光网、肃宁县政务网查询。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分性别依据岗位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若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面试结束后,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与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方法确定。总成绩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各岗位聘用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肃宁县政务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资格复审与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肃宁县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同类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养老保险在企业养老保险所缴纳,其他待遇与在企业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县聘人员一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17--5118960

 

肃宁县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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