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名公告
来源: 阅读:5889 次 日期:2017-12-28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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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干部队伍,特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是隶属于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受政府委托,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类前期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咨询评审工作;开展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咨询评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稽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和工程咨询评审相关服务工作。

二、选调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数量

选调从事文书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公益二类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中共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选调公告的报名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评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2.受聘人员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评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退出编制。

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 82628943(省发改委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451-82621445(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综合办公室)。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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