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通辽文化新闻出版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22人公告
来源: 阅读:835 次 日期:2017-12-27 08: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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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通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详情请阅读《通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能够熟练运用蒙古语语言文字和汉语语言文字的“蒙汉兼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含2017年12月26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行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院内东侧1楼服务大厅(地址: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4、报名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应聘条件,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严重的及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考生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招聘单位不予审查。隐瞒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的,须详细填写本人具备的执(职)业资格名称、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旗县及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考生自行下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内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三)本次公开招聘除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报名费20元,考务费面试50元、笔试50元,共计120元,报名时缴纳。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一)面试:

1、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面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削减的招聘计划数在发布本简章的网站上公布。

2、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有专业要求的除外。

3、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技能操作(展示)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笔试: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范围。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3、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蒙语文试卷,用蒙语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汉语文试卷,用汉语文作答。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交考务费;2016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考察。由旗县及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旗县、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格等所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

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

(五)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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