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5785 次 日期:2017-12-26 0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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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2017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2017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揭阳”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揭阳市榕城区东山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送交资料(联系电话:0663-8233640)。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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