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对象:
2018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心理教师 1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一年取得)。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2、中小学单位具体任职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递交材料:
(一)、应届大学生
①身份证;②个人简历;③大学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高中毕业证书;④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⑤师范类毕业生实习评价表;⑥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将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单或准考证,如果没有,可以放宽一年);⑦英语四、六级证书;⑧计算机证书;⑨普通话证书;⑩大学学习成绩单;⑪各类荣誉证书(含奖学金奖励证书);⑫未参加法轮功证明(应届毕业生一般由就读大学党组织出具)。
(二)、本市在职教师
①身份证;②个人简历;③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教师专技证书;⑥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证书;⑦各类荣誉证书;⑧未参加法轮功证明。
(三)本市社会人员
①身份证;②个人简历;③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未参加法轮功证明;⑥警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⑦劳动手册。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0日下午1:00 ---- 12月25日中午11:00之前。
报名电话:021-62589006
联系人:陈老师
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