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虹口区教育系统 简章
来源: 阅读:1485 次 日期:2017-12-20 1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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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教育系统 简章

为适应虹口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虹口区教育系统 办法》(虹教2017(65)号)和《虹口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虹教2017(10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虹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欢迎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骨干教师加盟虹口教育。

一、 条件

招聘社会人员的年龄条件一般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对于紧缺学科、高级职称、骨干教师等人员,在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一)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高中、职校学校教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985工程”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含 “在职研究生”)适当放宽专业条件。

华师大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一般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专业条件不作要求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对获得“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

3、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非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专业条件不作要求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或第一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且具有学前教

育工作经历

(二)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1、高中、职校学校教师

“985工程”高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211工程”和上海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专业和毕业高校的限制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上海各高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优先考虑)

省 (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专业要求

3、幼儿园教师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上海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省 (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专业要求

(三)外省市人才引进人员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流程

虹口区教育局于每年的4月、12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1、学校根据需求和岗位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

2、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等能力考核;

4、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参加“人才录用综合测评”及笔试、面试考核;

5、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体检;

6、区教育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报上级部门审批;

7、上级部门下达进人指标,学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应聘人员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3、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笔试通过证明”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6、荣誉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二)社会人员:

1、聘用人员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相关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8、荣誉证书(复印件)

9、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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