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方案
为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学校所需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实行公开选调。为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霞(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谯 勇(县委常委、县委纪委书记)
皮春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剑(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成 员:罗红荣(县政府办主任)
杨政勇(县监察局局长)
游毅勇(县政府侨务办主任)
秦 杰(县教育局局长)
李世勇(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冉启明(县人社局局长)
詹忠才(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调对象
在职公办教师。
三、城区学校范围
江口中学、县民族中学、县职业中学、县一完小、县二完小、县实验幼儿园、县启蒙幼儿园、双江镇第三中学、双江镇镇江完小、双江镇磨湾小学、双江镇兴隆小学、双江镇凯德中学、双江镇凯德小学、双江镇五里小学。
选调学科及职数由选调学校先进行申报。选调学科岗位职数按有关编制要求由县编办进行核定,学科编制核定工作坚持不突破学校总编制数。
四、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具备教师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当年内未受党、政纪处分,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持有教师资格证。
(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
2、报考县职业中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
3、报考初级中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
4、报考小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若毕业证书上无专业体现,则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为准。
5、报考幼儿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幼教、学前教育,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
6、报考人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通过基层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对其工作表现、教学业绩等情况进行评鉴方能报考。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选调当年当月底。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报名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3、报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该比例范围的,相应减少直至取消选调职位数。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到县教育局领取《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先进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及进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者列入报名对象进行登记。
六、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选调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选调工作原则
(一)坚持城区学校调进教师凡进必考原则。
(二)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坚持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实行专业对口选调的原则。
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最后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表彰另加分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另加分满分为4分。
1、笔试。按百分制计分,分专业统一命题制卷。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另有规定除外)。报考小学、实验幼儿园等职位的,考至初中阶段知识;报考初中职位的,考至高中阶段知识;报考高中、职校职位的,考至大学阶段知识。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城区内统一进行。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报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县直学校选调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县直选调学校组织进行;双江镇第三中学、双江镇凯德中学及辖区学校选调教师的面试工作,分别由双江镇第三中学、双江镇凯德中学组织进行。面试评分细则及标准由选调学校拟定并送县教育局审核。面试包括上课、说课。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公布。
3、另加分。面试人员确定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表彰实行另加分。表彰由党政类表彰、教育类表彰两种类别因素组成。
可累计加分,满分为4分封顶。若同时段获同一称号表彰的,取最高级别计分。
九、选调审核
由县教育局按综合成绩排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审核。
十、选调人员的确定
审核合格后,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招考职数以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名单,成绩公示期满后,由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若遇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应退回原学校工作。
十一、其它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须解聘其原所在学校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高级、小中高级专业技术聘任岗位,按岗位设置和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到新单位重新履行小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高级、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手续。被选调人员针对解聘原有职称而影响工资待遇的问题,必须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承诺书。
3、县教育局要根据此《方案》,结合实际拟定当年《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
4、此《方案》从2012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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