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2012年 资格复审过程中,我们接到部分市(州)及学生的咨询反映:“2011年底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能否参加2012年社会类公务员招考”。按照《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但未满服务期的,可以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项目的招考、招聘(定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除外)”,2011年底选聘到村任职社会类高校毕业生因服务未满1年,因此,不能参加2012年各级公务员招考。各市(州)及各县(市、区、特区)不能为其出具相关资格证明。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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