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赤峰学院招聘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阅读:1155 次 日期:2017-12-12 0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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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 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发[2017]36号)、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和《赤峰学院选拔录用高校毕业生暂行规定》,经请示赤峰市人社局批准,特制定2017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我校本部共公开招聘30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6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3人,详见《2017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 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学位,国外学历必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并与所报岗位专业相符。

6. 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8日至1999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2017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4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凡是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 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面试

1.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面试和试讲组成,试讲形式为讲课,不固定内容,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专业自行设计试讲题目。

2. 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面试确认。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面试确认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 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和讲课;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面试确认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应聘英语类岗位的人员,面试试讲环节必须用英语讲课。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 面试相关事宜、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七)体检

1. 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赤峰学院具体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

3.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

1. 公示期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入编和聘用审批手续所需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 按规定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

4. 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 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 报名截止后,请报名者随时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资格审查、考试等通知。

6. 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 冯 朔

咨询电话:0476-8300095

附件:

1. 赤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 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3. 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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