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三批退役士兵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泰民发〔2017〕256号)精神,全市今年计划选聘一批退役士兵(士官)到村(含涉农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市拟选聘20名退役士兵到村任“两委”正职助理。
二、选聘对象
1.具有泰兴市户籍的退役士兵(士官);
2.2014-2016年及2017年11月底前的退役士兵(士官);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优秀的退役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热心农村基层工作、有志于到农村建功立业,服务群众有感情、发展富民有本事、作风行为有正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配合。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及步骤:
1.制定选聘工作方案(12月8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制定选聘方案上报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民政局审核把关。
2.发布简章(12月9日前)。通过泰兴党建网(www.txdj.cn)、泰兴组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选聘简章。
3.宣传发动(12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意义、选聘条件、选聘方式、报名程序等,动员广大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士官)积极踊跃报名。
4.组织报名(12月12日下午5点30分前)。各乡镇(街道)在民政办设立报名现场,符合条件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部队任职证明、受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正面免冠照2张,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12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照公开选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照报名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照与选聘名额不少于1.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查的人选,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6.遴选考查(12月15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组成考查组,对复审合格人选采取面谈(满分100分)形式(根据需要视情增加笔试环节),统一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素质测试,形成考查得分,若增加笔试环节,考查结果计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确定。
7.量化积分(12月16日前)。根据《泰兴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任职量化积分细则》,市民政局合同市委组织部对参加考查人选进行积分,以最高积分为基准,作为满分100分,其他人员按照“个人积分/最高积分﹡100分”的换算办法,计算每人量化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8.综合积分(12月17日前)。根据量化积分百分制得分和考查得分,分别按照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
9.研究人选(12月18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综合积分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初步人选。
10.组织体检(12月20日前)。组织拟录用初步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同一招聘岗位综合积分排名情况依次递补。
11.公示聘用(12月22日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各乡镇(街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新聘用的退役士兵,原则上按报名村岗位安排任职。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的退役士兵(士官)纳入《泰州市村干部队伍雁阵培育计划(2017-2019年)》中村年轻干部苗子统一管理。
3.退役士兵村干部在聘用期内,享受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相关待遇。
本简章由泰兴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双拥工作科(0523-87711131)。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