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清远市委政法委机关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阅读:1182 次 日期:2017-12-08 1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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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1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人员(部分岗位放宽到大专)。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人数与岗位(见下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5楼533室。

联系人:成雄斌,王留轩。 联系电话:3381448。

(三)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有学位证的,需提供学位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审核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如实填写《报名表》。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书。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国家重点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报名后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公文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

2.笔试时间:2018年1月7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市委政法委会合市人社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人社局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将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yhrss.gov.cn)公布。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递补

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yhr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薪酬待遇

市委政法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二、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清远市委政法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docx

政法委报名表.doc

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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