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法学院法律硕士行政助理1名,欢迎应聘。
一、任职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法学或法律专业者优先;
2、 有工作经验、尤其高校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3、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较良好的英文读写、口语交流能力优先;
4、 能够有序地操作日常办公软件及设备;熟练掌握输入法、书写工整。
其他要求: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清晰并有条理地撰写常规信函和简单报告。
二、主要岗位职责
1. 协助学院执行法律硕士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订、教学过程组织与实施、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做好检查落实。
2. 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入学、毕业、学位申请等工作。
3. 协助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工作;协助做好学位论文审核及其有关工作;协助组织学位点的申报、评估。
4. 提供有关研究生资料、材料和信息,负责起草相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管理制度;负责研究生工作相关的各类表格数据统计、填写、保送及资料档案等工作。
5. 能够适应法律硕士在职教育的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教学、课外活动,做好行政支持工作。协助法律硕士项目的整体工作,包括招生宣传、组织培训、入学考试、面试等工作。
6. 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落实法律硕士课室、教学活动的安排,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处理研究生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薪酬参照学校体制内同等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名岗位(法律硕士行政助理),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察考核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健康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7月份前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44,联系人:张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7日
联系人:1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