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宁区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203 次 日期:2017-12-06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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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 45号)和《长宁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精神,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保证长宁教育健康发展,长宁区教育局拟开展2018年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总量

2018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计划招聘教师约 400 名(具体数量以区编办最后批复为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

⑴应届大学毕业生;

⑵本市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

㈡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⑶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⑷具备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职业技能等要求(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需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⑸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要求。

2、具体条件:

应届毕业生: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相关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保健)专业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⑵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英语学科需大学六级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艺术学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合格证明;

⑶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⑷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文科全国/上海考试一级,理科全国/上海考试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艺术学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合格证明;

⑸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

⑹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一般为教育部原认定的“211”、“985”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岗位相关专业,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⑺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定。

本市在职和社会人员:

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及特殊学科、紧缺专业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教(保健)教师暂时放宽为学前教育专业(保健)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国民教育学历);

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⑷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长宁区 信息通过长宁教育网(http://www.chneic.sh.cn)和长宁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jszp.chneic.sh.cn/)发布。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3、试教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试教及专业学科笔试。通过学校考核后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拟招聘人员上报至区教育人才中心。

4、综合能力测试。长宁区教育人才中心组织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参加市统一的综合素质测试。

5、专家面试考核。长宁区教育人才中心组建专家组对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进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考核。

6、心理素质测试、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中心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7、考察录用和公示。长宁区教育人才中心根据拟招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考核安排

2018年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分四批进行,拟于2017年11月启动,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第二批: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第三批: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

第四批: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730915 王老师

联系地址:武夷路333号教育局人才中心二楼

邮编:200050

本公告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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