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阅读:1324 次 日期:2017-12-02 13: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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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做好我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聘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形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委托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受东胜区人民政府委托,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9人,详情见《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东胜区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本计划侧重招聘具有一定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东胜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 招聘范围

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0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07月31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东胜区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东胜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由东胜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纪检、工作人员组成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存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宽一 市纪委派驻市食药监局工作组组长

周晋尧 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

杜之平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主任

高媛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许雷锋 市食药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薛彦伦 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吕树梅 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丁 华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业萍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副主任

八、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0477-8113867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0500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1

附件:鄂尔多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东胜区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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