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沧市永德县禁毒委员会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公告
来源:永德县人民政府 阅读:1523 次 日期:2017-11-29 1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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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禁毒委员会关于

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执行《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求,根据《永德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简称社区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招聘行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15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4名)。

具体分配情况为:德党镇3名(德党1名、勐汞1名、明朗1名)、永康镇3名、小勐统镇2名、勐板乡1名、亚练乡1名、乌木龙乡1名、大雪山乡1名、崇岗乡1名、大山乡1名、班卡乡1名。

(二)岗位性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各乡、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工作职责:深入各乡镇专职从事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帮教工作,准确掌握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与其签订协议,规范文书资料和戒毒工作台账,按规定每月进行家访谈心并对其进行尿检,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重新吸食、注射毒品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兼顾禁毒教育宣传、禁种铲毒、禁毒防艾、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和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临沧市内户籍,年龄在20-40周岁(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有相关禁毒工作经验者、持有C1以上驾驶证的人员优先录取。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具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承压、履职能力等。

4.必须具备熟练的电脑技能。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2.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3.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曾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因违反规定被辞退、开除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德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永德县城南新区公安局禁毒大队21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县禁毒委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自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由县禁毒委根据工作实际命题组织开展,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由县禁毒委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面试成绩前15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为长跑、4×10往返跑等,体能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1.在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到永德县第一人民医院就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县禁毒办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

2.由县禁毒委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尿检。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本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七)公示

政审结束,由县禁毒委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培训考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县禁毒委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禁毒委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县禁毒委、各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县禁毒委、各乡镇对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

(二)待遇。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政府购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经本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七、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县禁毒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83-5215258(县禁毒委),0883-5212938(县禁毒办)。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永德县禁毒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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