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现单位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连续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 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9年12月1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式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6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符合《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3),也可报考。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抚州人事考试网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上午8:00至12月11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人员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然后点击2017年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2017年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及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对考生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关于职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写报考职位的职位代码,考生须在抚州人事考试网报名专栏页面中下载带有职位代码的《职位表》中查询。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加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加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加试入闱人员的确定。加试入闱人员为面试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如需要专业加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科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065;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监察局0794-7060110。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