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今年我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仍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四级作家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3]172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
(四)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3年的,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属地原则,由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由我会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根据所在岗位工作任务需要自行选学。
我会定于7月20日至25日在广东文学艺术中心举办2012年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面授班。今后凡要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我会每年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符合相关学时要求,当年申报文学创作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班的面授;其他人员可以登录:http://yc.gdzuoxie.com/Login.asp广东省作家协会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凭相关证明到各属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继续教育科(处)登记备案。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作家网(http://www.gdzuoxie.com)下载申报表格,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期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使用2009年新版)一式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使用2009年新版)各级别均一式一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它单位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使用2009年新版)各级别均一式20份。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各级别均20份,姓名一律署在标题下面。《报告》是本人对自己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以来的全面、系统的总结,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文字力求简练,申报高级的要求在2000字左右,申报中级的要求在1500字左右,申报初级的要求在1000字左右,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与《广东省文学创作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装订成册,登记表在前,报告在后。
5.《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使用2009年新版)各级别均一式一份。
6.提交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7.业绩、成果、奖励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8.继续教育证书、省作协会员证(或市作协会员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使用2009年新版)中的相应页上,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1)副高级以上:专著2部。
(2)中级:专著1部或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字数10万以上。
(3)初级:专著1部或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文学作品字数3万以上。
申报的代表作均一式二份(在文学刊物上发表的作品需复印装订成册,并带原件进行校对)。与他人合作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列出清单,由合作者签名认可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0.相片:申报评审对象须提交免冠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相片必须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使用2009年新版)相片粘贴处,粘住即可。
11.请将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使用2009年新版)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1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使用2009年新版),各级别均一式一份。
13.《(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使用2009年新版)一式一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14.为杜绝专业技术人中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否符合我省文学创作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 、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当地市作协审核并进行七天以上的公示。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负责公示的单位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统一报送(省直有关单位自行报送)。所报材料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推荐单位须按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的报送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所报材料不符合标准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送评材料请自留底稿,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含代表作)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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