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江苏招才月”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太仓人才网 阅读:1095 次 日期:2017-11-21 1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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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招才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418号)要求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心健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限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7月底前毕业和2017年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校园招聘行程

城市 时间 高校 招聘现场
北京 11月26日上午10:00-12:00 清华大学 综合体育馆
11月26日下午15:30-18:00 北京大学 邱德拔体育馆

本次校园招聘按照“江苏招才月”活动行程,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确定。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待遇
1 教师(专业教学及科研) 1 机械工程类 博士研究生 全额 拨款 事业 单位 待遇
2 教师(专业教学及科研) 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 教师(专业教学及科研) 1 电子与通信工程 电路与系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 教师(专业教学及科研) 2 体育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足球、篮球、体育舞蹈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注意事项

1.发布信息。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太仓市人社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本次招聘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设2个招聘点,采取现场报名、次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现场填写《2017年“江苏招才月”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相关技能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课题论文等④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提交材料原件经现场验证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3.面试考核。11月27日面试考核;11月26日22点前根据招聘要求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相关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公布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wjxvtc.cn。

面试考核采用试讲和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

(1)试讲。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40分钟后,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0分钟的微型课或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答辩形式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岗位招聘考试总分 = 试讲成绩(60%)+ 综合测试成绩(4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试讲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当天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结束后当天,各项成绩将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4.组织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等要求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录取和聘用

(1)学院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

(4)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入编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太仓市纪委0512-53521537;学院纪委0512-53940821;太仓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12-53561815)。

六、本简章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学院人事处53940823、53940887

附件: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江苏招才月”校园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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