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旗医院副副院长聘任公告
来源: 阅读:906 次 日期:2017-11-20 16: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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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旗委《杭锦后旗医院副院长聘任工作方案》(室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现就旗医院副院长聘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尊重人才、公平公正原则,注重体现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建设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为我旗公立医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聘任职位

旗医院副院长4名。

三、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选聘范围为全旗卫计系统在编在岗人员。聘任人员除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3.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应当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非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应为旗医院环节干部或卫计局机关环节干部及以上职务,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工作3年以上。

5.应聘人员年龄至少能干满一个聘期,男55周岁以下(1962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31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的女干部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2年10月31日后出生)。

6.具有硕士及以上医学学位或医疗管理类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系统先进工作者;一直从事医疗护理、医技专业工作的干部优先考虑。

三、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自荐(11月20日-11月24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荐。自荐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和个人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小2寸同底彩免冠照片3张,同时填写《杭锦后旗旗医院副职聘任自荐表》一式3人份。

报名地点:杭锦后旗卫计局206办公室

联系人:耿淮元 6650710 13947805986

(二)资格审查。对自荐人员个人资料、相关证件进行审查,确定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三)民主推荐。组织卫计局、旗医院环节以上干部和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聘任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偏向。对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严格执行考察制度,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五)讨论决定。旗医院副院长聘任领导小组综合民主推荐、组织考核、本人条件及班子结构等因素,向旗委等额提出拟聘任人选,由旗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聘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对新聘任人员在所在单位和杭锦后旗政府网站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按规定履行聘任程序。

(七)聘任管理。旗政府按照旗委常委会的决定对副院长进行聘任,聘期为4年;现任副院长经考核称职、本人愿意,可直接续聘。新聘任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比照副科级干部管理。

杭锦后旗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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