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公告
来源: 阅读:5227 次 日期:2017-11-17 1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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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枣组发〔2016〕5号)、《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枣组通字〔2017〕37号)规定,现将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和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科员职位;公开选聘职位为: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九级管理职位。

遴选(选聘)计划共18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职位见《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区(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担任科员级职务的工作人员及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枣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须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20日后出生)。

4、报考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1月30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1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

报名分以下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完成后,公开遴选(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选聘)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职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于2017年11月23日16:00前以PDF格式发送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报考职位”。邮件发送后应及时与报考单位进行电话确认。凡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选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材料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1日11:00至11月24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11月21日11:00至11月2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9:00至12月2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确定。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

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选聘)职位,取消遴选(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通过正规渠道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材料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由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选聘)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选聘)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差额考察人选按下列要求确定:遴选(选聘)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选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遴选(选聘)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并报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选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分别在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遴选(选聘)机关按遴选(选聘)职位办理任职手续。对在遴选(选聘)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5869、3314511、8662859

技术咨询电话:3312940

附件:

1、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计划表

2、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考指南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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