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乌兰察布察右前旗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57 次 日期:2017-11-15 1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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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公安机关维稳处突力量和进一步加强司法基层基础工作,大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公安和司法工作实际,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增加辅助人员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司法助理和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报考人员范围:

1、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退伍军人。

(二)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户籍条件:具有察右前旗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察右前旗或2017年10月31日前户籍在察右前旗)。

三、招聘人员条件、服务单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 服务单位及人数

1、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7名);

2、旗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人员3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5名);

3、旗矛盾化解中心招聘协勤人员3名。

(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进入体检考察,占招考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学生;

3、被辞退未满5年(2012年10月31日后)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曾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招聘信息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发布,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类别。

(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4日18:00前。

(三)报名地点:察右前旗政务大厅(旗政务服务中心,旗医院北)

(四)考生报名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毕业证、退伍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二份、二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填写报名表两份(网下自行下载,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五)资格审核: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参加笔试。

(六)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个人诚信档案。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一)每个类别招考人数报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报名人数依次核减招聘人数。各类别报名达不到3人的,取消本类别考试。

(二)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五)笔试结束后

1、司法助理、协勤人员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警务辅助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如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六)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经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体能测评(指公安警务辅助人员)

(一)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分男、女)、纵跳摸高(分男、女)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二)体能测评项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中三项测试有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因伤病或其它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体能测评合格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5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七)体能测评后,如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时,不递补。

体能测评后。如招聘人数大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未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进入体能测评,递补人数为招聘人数的50%。

七、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按照警务辅助、司法助理和协勤人员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司法助理、协勤人员出现空缺的从参加该类别考试的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不递补。

(二)考察

1、由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2、对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如司法助理、协勤人员出现空缺的从参加该类别考试的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不递补。

3、体检与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报考类别录用到各自岗位。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聘合同,一年一签。不合格的,减除聘用。

招聘的警务辅助、司法助理、协勤人员不占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十、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并参加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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