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佛山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409 次 日期:2017-11-10 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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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2017年下半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2家市直事业单位推出57个岗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82名,事业单位雇员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统考职位表(附件1)和各招聘单位公告(附件2)。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

1.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内明确要招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

2.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的毕业生及办理了两年暂缓就业的往届生。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4.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包括境内及境外学校)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的,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境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境外高校毕业生,统一由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资料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高校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科专业相近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

2017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9:00至2017年11月30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查

报考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附件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本人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3.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6日9:00至12月9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二)各招聘单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及面试有关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附件2)。

(三)各招聘单位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各招聘单位公告(附件2)。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1:2017年下半年佛山市市直事业单位统考职位表

附件2:佛山市各招聘单位公告

附件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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