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部分事业单位2017招聘资格复核公告
来源: 阅读:856 次 日期:2017-11-06 1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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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2017年乌兰浩特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进行说明。

1、人员范围:应聘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人员;应聘乌兰浩特市国土系统岗位人员及教育系统的各中小学教师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5日 审核应聘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人员。

2017年11月16日-11月17日 审核应聘乌兰浩特市国土系统岗位人员及教育系统的各中小学教师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截止11月17日下午5:00资格复审结束,逾期不候。

3、地点: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室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5、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档案内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6、“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咨询电话:乌兰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注:所有要求携带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一式两份。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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