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力量,确保我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职位)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公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条件适合的标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招聘的报考条件、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玉屏生源或玉屏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工勤职位面向玉屏生源或玉屏户籍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市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次招聘职位仅面向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聘(本次招聘未就业系指:未曾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程序实现就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相应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
6、报考教育系统职位必须具有师范类学校专业毕业证和该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位具体条件见职位一览表。
7、玉屏户籍系指:2012年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户籍已在玉屏的。由市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有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经历的“四项目人员”视为玉屏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9日前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与待聘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职位说明及相关具体要求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
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同一学科按职位类别报名。卫生系统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两类。
按职位类别统一报名的,统一考试,统一选岗。选岗原则: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
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见《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2012 年8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二)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
(三)报名费用: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四)报名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以及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因毕业证遗失、灭失的,需提供学校补办的等同学历效力证书报名,不受理学校证明报名。
2、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至报名截止时间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规定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3、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对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提供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含加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报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加分政策
(一)考试形式:报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其它职位只进行笔试。
计划招聘职位数与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若某类招聘职位达不到1:3,则该类职位按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相应确定招聘名额。
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分值为100分。
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面试总分值为100分。按有效职位数1:2比例确定卫生系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工作按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
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县计划生育指导站专业技术职位考相应专业知识;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职位考相应专业知识。
工勤人员职位笔试科目为《技术工人素质测试》。考试范围为《技术工人职业道德》。
其它职位统一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内容
应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必须在加分时间段内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考试程序安排
1、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考生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名费凭据、代领人《身份证》办理,视同考生本人自己领取。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见笔试成绩公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必须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21号)等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聘数,原则上按公示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同(类)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生在进行体检前,应如实填写体检表,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承担体检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公告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9日前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贪污、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与待聘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招考办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规定影响聘用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凡被聘用的人员,均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没有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原则上不得办理调离玉屏或辞职手续。如个人要求调离玉屏或辞职的,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三万元。
4、被聘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原则进行,坚持 “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有亲属参加报考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承担体检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招聘体检工作中不得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成绩按零分计、取消考试、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6—3222221(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一、其它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加分资格审查、成绩、面试、体检、聘用入围等内容)都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县招考办咨询电话0856—3229398 。报名期间只受理当面咨询。
2、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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