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惠州市龙门县山调办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404 次 日期:2017-11-03 1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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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17]13号)同意我办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公开招聘调处人员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人数

1、招聘岗位:龙门县山林调处办业务调处人员、文秘人员;

2、岗位职责:从事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3、招聘人数:共3名,其中调处人员2名(男),文秘人员1名(女)。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龙门县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

2、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调处人员要求男性,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或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秘人员要求女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

3、因工作性质特殊,每周约要4天涉水翻山越岭到争议山勘察现场,要求应聘人员要有长期不怕辛苦的思想,身体健康、动作灵活、平衡性好并有耐力。

4、有调处山林纠纷知识证书或参加过市级调处山林纠纷知识学习的人员优先。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参加邪教组织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县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现时按《关于调整我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龙机编〔2015〕2号)规定执行,工资2000元/月,社保、医保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县山调办(龙门县城东门路121号),咨询电话:0752-7794928,联系人:杨秀彩。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已婚者须提交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填写《龙门县山调办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男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长跑。体能测评成绩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可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于体能测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选可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依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分别确定男女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合格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递补

1、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

(4)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

(5)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ongme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我办确定聘用人选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表现良好者正式录用,表现良好者不予录用,是否录用由我办决定,应聘人员无条件服从;试用期满不予录用者,其与我办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条件且自然解除。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县山调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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