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通告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 阅读:2235 次 日期:2017-11-03 10: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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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条件

无锡考区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除在校生外的其他人员应持有本市户籍证或者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注册报名以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和报名点(即领证点),以便查询及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领取证书。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合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时,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正常上传,否则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报名费用

(一)收费方式: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是否成功,以此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二)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三)收据领取:请需要收据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双休日除外),带好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报名注册号,到无锡市石皮路9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409室领取(联系电话:82790517)。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收据的,视为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5月11日。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大纲

1.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

省省内)。订书的考生请详细填写教材收取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七、资格审查

江苏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即:考生考试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即可领取初级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三)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1.提供本市户籍证或者居住证;2.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市学校毕业证书;3.在校学生持本市学校学籍证明及学生证。

无锡市财政局将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 (http://cz.wuxi.gov.cn/ztzl/hjgl/index.shtml)上及时发布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的信息。

八、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无法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先注册、后报名。对于以往已注册但没有通过考试的报考人员,今年报考时需要重新注册。

6.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和报名点,以便查询及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领取证书。

7.报名期限内,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前自行修改相关信息。但缴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

8.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缴清费用后,方为报名成功,并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附:《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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