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 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2年;
4.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指在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工作的经历,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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