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必须提供交如下材料:
1.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6.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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