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编制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35 次 日期:2017-10-09 1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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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琼发〔2016〕1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方市岛西林场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东编〔2017〕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参照《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属国有林场转制改革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国有林改办〔2017〕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林场转制改革的特殊时期,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妥善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人员竞争择优入编问题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笔试+资格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人员招聘到岛西林场事业编制人员队伍中来,为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二、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15年4月28日止,经核实为原海南省国营岛西林场正式在册在岗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国有林场工作;

2、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劳动岗位,遵守组织纪律;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和办法

本次招聘岗位由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岗位设置,林场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评分、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实施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资格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笔试和资格评分各占总分分值的50%。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林场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林场负责组织报名,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报名。地点在东方市岛西林场场部二楼会议室。(电话:0898-25582851)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1)填写《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蓝底1寸相片5张。

(三)资格审查。林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东方市人社局复审,在林场公布资格审核情况。招聘计划数与报考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

(四)笔试。笔试由东方市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东方市人社局备案,由林场具体组织实施,笔试考试时间、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为100分,试题由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从事林业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五)资格评分。资格评分工作由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分事项包括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等5项,总分为100分(笔试为100分,共200分)。其中,工龄占25分、学历占20分、职称(技能等级)占20分、职务占20分、奖励占15分。评定计分标准如下(计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止):

(1)工龄(25分):分为总工龄和林业工龄进行计分。总工龄按每1年工龄计0.5分,其中从事林业工作的工龄按每1年工龄增加计0.1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两项工龄计分超过25分的,以25分计)。

(2)学历(20分):博士研究生计20分,硕士研究生计18分,大学本科计16分,大学专科计14分,中专计12分,高中计10分,初中以下计8分(以最高学历为主,多学历不重复计分)。

(3)职称(技能等级)(20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计20分、中级职称(技师)计18分、助理级职称(高级工)计16分、技术员级职称(中级工)计14分。

(4)职务(20分):正科级(含享受正科待遇,下同)计20分、副科级计18分、正股级16分、副股级14分,其他人员计12分。

(5)奖励(15分):获省部级以上劳模的奖励10分,国家、省部级奖励(有荣誉证书、表彰决定文件,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下同)一次奖励计5分,厅局级奖励一次计3分,县市级奖励一次计2分,林区林场级奖励(仅限2015年12月前所获奖项)一次计1分,多项奖励计分上限为15分。

(六)综合成绩合成。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评分,按照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生的总成绩,并按从高到低次序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考核。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主要了解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有考核不合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

七、纪律和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所有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严谨,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回避的情形和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仅限于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使用。

九、本方案由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1、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表

2、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3、东方市岛西林场转制改革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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