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对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公示,并组织相关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为40分,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集中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1日,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须在10月3日前将相关复审材料提交到报考职位所属的各地级市公安局。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 1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毕业证;
(三)报考地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四)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配偶为报考地所在地级市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同时以父母为报考地所在地级市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配偶为报考地所在地级市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
(五)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六)年龄在31周岁至35周岁(1982年8月26日至198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或者报考了工作单位所在市岗位的辅警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从事辅警工作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工作程序
各地级市公安局于10月3日前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并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收齐后,由各地级市公安局于10月9日统一送达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集中复查。
六、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地级市公安局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各地级市公安局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各地级市公安局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为便于监督,将参加本次考试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5:1比例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其他考生成绩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1.2017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7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基层警务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册(5:1比例)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