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录用有关规定,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练明佳等1人(名单详见附件)符合公务员选调资格条件,拟同意录用,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直接来访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察结果的,即按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日
监督电话:0758-262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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