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01 次 日期:2017-09-27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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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东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说明

(一)招聘人数:辅警(治安员类)招聘45人(其中安排到各派出所24名),警务文职(特招文秘类)招聘5人。

(二)职位说明: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从事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执法、非涉密岗位的工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辅警(治安员类)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政历清白。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具有

较强吃苦耐劳精神。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身高170cm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5、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或持有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优先聘用。

(二)警务文职(特招文秘类)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8、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自愿从事公安文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10、其他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本招聘公告同时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东源县公安局公安网页平台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

2、报名地点:东源县公安局政工室313室(联系电话0762-888531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东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手工填写,不得代填)。

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

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笔试地点

在东源县公安局九楼会议室,笔试需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笔试合格的考生按拟聘人数的1∶1.5 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达不到1∶1.5 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

(三)体能测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地点为东源县第一小学运动场,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为:男子1000米长跑(4分35秒以内为合格)、男子4×10米(13.7秒以内为合格)。

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中警务文职(特招文秘类)体能测试另行安排。

(四)面试:通过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下午3时,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五)体检:考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但体能测试必须合格以上。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录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六)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由政工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聘用:最终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完毕后作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由我局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待遇

拟聘用人选为编外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辅警(治安员类)薪酬标准参照现有辅警(治安员类)工资标准,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服装费等共约3000元/月;警务文职(特招文秘类)薪酬标准按照特招人员标准,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服装费等共约3500元/月。

联系电话:0762-8885313;联系人:邱警官、邵警官。

本公告由东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源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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