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康市环保局遴选公告
来源: 阅读:5272 次 日期:2017-09-26 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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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1名。详见《遴选计划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省环保系统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适应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水、气等监测上岗证优先;

5、遴选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人员;

3.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选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组织实施方式、程序、相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k.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见附件)。

1、有关要求: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不接受由他人代为报名等情况。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中午12:00。

3、报名地点。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政办科(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19层1911办公室),联系电话:3283215。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由市环保局印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时间:9月30日15:00-18:00。领取地点: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政办科(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19层1911办公室)。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均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时,通过考察确定最终正式遴选人员。

1.体检。体检由市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选。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手续和任职

1.公示。市环保局考察结束后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3.任职。遴选单位应当在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遴选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遴选人员的职务。

四、有关要求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注: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遴选计划表

2.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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