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2017年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485 次 日期:2017-09-26 1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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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一队。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一队为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分布于新疆地区的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项目及国内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及矿业开发、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工程勘察施工、科研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三队。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三队为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分布于西疆地区的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项目及国内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及矿业开发、工程勘察施工、科研开发等相关工作。

(三)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四队。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四队为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从事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调查与勘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探矿工程勘查与施工;矿产资源开发及采、选、冶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为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矿勘查服务。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地质测绘与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地质勘查与探矿工程施工、岩石矿物及水质分析鉴定、宝石玉石鉴定与开发利用研究、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地质技术研究推广、矿业与地矿相关产业开发等工作。

(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为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国家自治区和社会市场地质、物探、化探、环境、测量项目,具体工作如下:区域或矿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地质勘查、探矿工程施工、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研究开发、地物化数据处理、地物化综合制图等工作。

(六)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研院。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研院为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申报和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承担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国土资源大调查等调查区规划、科研及相关的技术攻关;开展资源勘查开发整体规划、成矿远景区带及整装勘查区的圈定及矿产资源储量前景预测等。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和新疆有色金属网(http://www.xjysjs.com,下同)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六)此次招聘岗位有性别、学历、年龄等条件的要求,详细见附表;

(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期限: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招聘单位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

(三)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一队:

联系人:党慧妍联系电话:0994-2516723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61号

2.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三队:

联系人:印茵联系电话:0999-8228750

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174号

3.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四队:

联系人:牛云凤联系电话:0902-7178085

地址:哈密市广场北路38号

4.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0六队:

联系人:陈思思联系电话:0906-6266817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10号

5.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联系人:邢荣联系电话:0991-3680380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33号

6.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研院:

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991-4847498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36号有色大厦10楼

(四)符合条件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有色金属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八、考试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言命题并答题。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自治区人才资源市场命题并组织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

2.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其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有色金属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考官共计7人,主要由有色地质勘查局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者,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截止面试前一天,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3.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有色金属网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有色金属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将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招聘监督

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魏鸿斌

监督电话:0991—4848685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有色金属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有色金属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自治区有色地勘查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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