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 阅读:889 次 日期:2017-09-26 11: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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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制订本简章。

一 申请条件

1.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

4.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二 接收专业

我校各学科专业(会计专硕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目录请点击:http://yjsc.njue.edu.cn/html/class_list/4/index.aspx)

三 接收程序

1.9月22日前,凡有可能取得推免资格并有意愿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请务必登入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yjsc.njue.edu.cn:8080/zsgl/tmsgl/”中预报名。

2.2017年9月28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请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填写相关信息。

3.复试合格且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原则上将于10月10日结束。

四 复试

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相关材料:

①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复印件各一份。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并按次序装订成册(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后果自负;全部申请材料均需在9月22日或复试报到前寄至研究生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及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推免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复试成绩=综合面试(100分)*70%+外语水平(100分)*30%。

复试考察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水平测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等。

4.复试过程中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三年。

5.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 拟录取

1.凡复试合格,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研究生处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②入学前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③具备推免生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④入学前无法获得学位证书者;

⑤体检不合格者。

六 其他

1.接收推免生的资助与奖励政策

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和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硕士攻读期间成绩优异者还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2.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交复试费。

3.拟录取推免生的政审表与体检报告请于2018年3月10号左右统一寄到我校研究生处;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政审后于2018年6月寄发。

4.如本简章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为准。

5.复试录取工作投诉及咨询电话:025-86718703(校纪委)、025-86718661(研究生处)。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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