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农学院招聘专职组织员公告
来源: 阅读:1740 次 日期:2017-09-25 16: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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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7]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3号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农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天津农学院简介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遵循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岗位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最优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业务知识。

(五)非津生源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六)考生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并可办理入职手续。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处分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2017年9月25日-10月9日,发布于市教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jmec.gov.cn/zhaopin.jsp)和我校官网、公招系统。

(二)报名方式

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和报名,将个人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三)报名时间

拟定于2017年10月,具体安排以公招系统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

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原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历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等到天津农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打印准考证和现场确认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具体安排见我校公招系统通知。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农学院人事处(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东校区行政楼409室)

(六)考试和考核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迟到15分钟(规定入场时间)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岗位考察阶段人员名单公招系统中公布。

笔试时间:拟定2017年11月,考试大纲及其他安排见我校公招系统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拟定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岗位匹配度的参考。

(七)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或提供近期(不超过3个月)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八)政审与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核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聘用、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及岗位在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农学院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在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和备案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联系人: 韩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86539

附件:天津农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组织员岗位计划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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