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音乐学院第三批招聘公告(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岗位)
来源: 阅读:1401 次 日期:2017-09-25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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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名,专职组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养艺术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的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音乐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jcm.

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音乐学院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毕业);

6. 现役军人;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名网址: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m.edu.cn)。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综合面试前,进入综合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经我院同意,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及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4)成绩核算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由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总成绩于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经我院同意,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我院将根据笔试、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我院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联系人:郭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4160052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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