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7-09-25 15: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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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教委唯一一所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学校。

实验小学是全国首批“现代化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天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天津市3a学校”、“天津市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我校2017年拟招聘体育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

附表:2017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名单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2017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7.须具有天津市户籍, 集体户口除外 ;

8.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18届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表《2017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分别在: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jmec.gov.cn)

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4日9:00-16:00

②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9:00-16: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天津市实验小学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9:00-16:00

笔试成绩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2日上午09:00—11:00

考试科目:教育综合

报考人员于10月31日后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应聘。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安排:

第一阶段面试(包括自我介绍、模拟授课、专业能力测试及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一是进行自我介绍,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

二是模拟授课,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模拟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模拟讲授及答辩情况给出分数。

三是专业能力测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授课阶段。

第二阶段面试(正式授课):

考生按学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入教学班进行现场讲授,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授课成绩高者排前。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7年11月中旬)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7年11月中旬)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7年12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7年12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7年12月底)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22904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天津市实验小学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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