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医疗卫生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一批)及递补体检政审通知
来源: 阅读:2044 次 日期:2017-09-23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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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2017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及《2017年度西宁市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2017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已结束,根据公告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要求,现将王得凤等168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请拟聘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10月9日上班时间前往市

卫计委、市教育局或县、区人社局报到。

递补体检的考生务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8:30分前,持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 (体检费由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另:为了加快招聘进度,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体检结束后,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4:30—17:30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办理考察(政审)手续,如果需要复检我们通过手机通知,如果体检不通过并复检后体检仍然不通过,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复查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特别注意: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怀孕等),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另行安排检查。考生在体检前,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

考生注意:递补体检的考生请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结果在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监督电话:0971—6163992 5132943 传真:0971—5130711

来信地址: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

电子信箱:512923340@qq.com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3日

2017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名单(第一批)

2017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递补体检及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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