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高新区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基地通知
来源: 阅读:5480 次 日期:2017-09-22 1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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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了2017年主导产业和各乡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数量,制定了遴选条件和程序,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公布如下:

一、技术指导员

主要从区乡两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一)技术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

2、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承担5个以上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工作;

5、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

6、在职在岗、具有初级以上农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技术指导员选聘程序:

1、各单位按照技术员遴选条件自行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人员需填写申报表,提供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2、区农工办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优中选优,在农技人员选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填写基本情况表并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工办与技术指导员签订服务责任书。

(三)技术指导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荐、遴选、评价、考核科技示范户;

2、参加各级专业技术培训;

3、优先承担试验、示范项目;

4、享受入户技术服务补贴;

5、对科技入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技术指导员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1-2个行政村、5个示范户;每年进村入户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

3、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指导能力;

4、遵守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

5、搞好生产调查,分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并指导实施,搞好示范户所在村组的农民科技培训和指导工作;

6、建立技术指导档案,做好《技术指导员手册》记录,指导示范户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和技术应用档案。

二、科技示范户

围绕各乡镇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户,统一制发科技示范户标牌。各乡镇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优先选择种植业大村、专业村和特色村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3、各乡镇(街道)中有省市级贫困村的,必须设有科技示范户;

4、优先选择有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1、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申请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政府同意,由区农工办审核批准后,在所在村张榜公示;

2、经区农工办审核批准及所在村公示后的农户,填报科技示范户基本情况表;

3、技术指导员要与科技示范户签订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合同。

(三)科技示范户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科技示范户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围10-20个左右的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三、示范基地

围绕樱桃产业和大棚蔬菜产业发展需求,在天宝镇建设樱桃示范基地1处,在良庄镇建设大棚蔬菜示范基地1处。2个示范基地统一竖立“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重点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植模式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遴选科技示基地。天宝镇、良庄镇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一)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不少于10年;

2、制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基地管理,加强考核验收;

3、每个试验示范基地每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3项,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二)示范基地遴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自愿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由区农工办审核批准后,在泰安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

2、基地负责人与区农工办签订合同。

(三)示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享受转件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工办组织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示范基地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与区农工办协商制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展示、示范实施方案。

2、接受区农工办组织的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进行参观、学习、考察。

3、区农工办对基地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试验示范基地增删决定。

请各乡镇(街道)及农业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前将推选的相关表格及电子版报农工办。

邮箱:tagxny@163.com

电话:8938025

泰安高新区农工办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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