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建设网:
http://www.hrbcc.gov.cn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身体健康;
4.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1999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30(含)周岁以下(1986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含)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76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8年及以后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派遣证;
3、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4、在职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5、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90元、面试费用50元(进入面试考生缴纳)。特困大学生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建委审核确认后免除考务费。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7日到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领取准考证;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67号);
3.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咨询电话: 0451—84617327;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建设网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6. 政策加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张考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4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历史地理常识;专业知识满分为11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建设网查询。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如前三名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建设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若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建设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建设网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建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6772744。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1.《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城建档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