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7号),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康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认定机构。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认定。
三、申请程序
1.安康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体检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均为9月25-2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到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才路校区,电话3219167)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考试合格证、小二寸证件照2张等8项材料完成现场确认。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要求清晰,完整。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10月16-20日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四、重要提示
1.建议考生按照学用一致原则依据所学专业参加考试、申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于今后参加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处理。
安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