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邯郸市第三看守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来源: 阅读:6336 次 日期:2017-09-19 16: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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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市第三看守所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市公安系统内同时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科员及以下人员。

(二)选调人数

市第三看守所公开选调1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符合监管民警的政治、业务、文化、技能等基本素质条件。

2、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9日之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9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3、市直公安系统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县(市、区)公安系统报考人员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市直公安系统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5、县(市、区)公安系统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属于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此次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9日。

6、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12:00前截止,报名期间按上、下班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rsj.hd.gov.cn/),下载打印《2017年邯郸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公开选调民警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需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审核盖章后,携带能够证明自己报名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不限具体职位,录用后由组织研究确定具体工作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二)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市公安局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标注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日期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以及证明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复审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上的标注为准。

2、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5、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两地分居的双警家庭,且在市内安家的;看守所工作经历较长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7、公布综合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职位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要求等。

(四)体检

1、体检的时间、标准。

考生的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档案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试用、办理调动手续

由市人社部门对符合选调录用条件的考生审批录用。

审批录用的选调人员报到后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一切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或本人主动提出放弃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310-2073456

监督电话:0310-3118804

附件一:2017年邯郸市第三看守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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