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2017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475 次 日期:2017-09-18 14: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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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旗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依据,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社区配备人员缺额情况,确定2017年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1名,其中大杨树镇25名、阿里河镇17名、甘河镇8名、克一河镇6名、诺敏镇2名、吉文镇1名、宜里镇1名、托扎敏乡1名。

三、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18周岁(1999年8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居民(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以上学历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能胜任社区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5.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复员转业军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经从事过社区工作,但有过不良行为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旗民政局负责发布并释解(在旗政务网、旗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民政办。

联系电话:5627540,联系人,董秀梅。

3.报考要求: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打印),近期蓝底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时应明确所报考乡镇。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的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10%);③旗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⑤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10%)。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a、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5.考试加分。

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蒙古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民政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旗民政局根据以下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旗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旗监察局、旗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待遇,我旗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按现行社区干部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二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缴纳,由旗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由旗纪委、旗监察局监督检查。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成石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范维刚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青云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雪峰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振忠 旗监察局副局长

崔玉兰 旗民政局副局长

孟立光 旗人社局副局长

盛怀柱 旗财政局副局长

孙志民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春 旗卫计局副局长

呼晓红 旗委党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主任:何雪峰(兼),副主任:崔玉兰(兼),负责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627540

举报电话:5621225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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