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兰州城关区委组织部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109人公告
来源: 阅读:1309 次 日期:2017-09-18 1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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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109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政工工作经历的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党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记录的;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就业服务局二楼(兰州市城关区陇西路48号)。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及党员组织关系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4.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加入592334275qq群后关注最新消息)。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党务基础知识和党章、党规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在市委组织部母亲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并在市委组织部母亲河网站公布。

3.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员。如发现有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

由城关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出现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档案资料、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受过何种奖惩情况、是否符合学历规定,并通过拟招聘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的情况说明,了解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同时,向公检法机关征求对拟招聘人员的意见建议。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四)聘用

由兰州市城关区委组织部对考试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兰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兰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城关区就业局下属兰州三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聘用党建专干签订年度《派遣协议》,由兰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兰州市城关区委组织部安排上班,工作期间自行解决食宿问题。招聘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续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对经年度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一)党建专干工资待遇参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20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600元。奖励性绩效平均工资=市财政下拨各区总金额-(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财政缴纳部分资金)÷总人数。其中:临聘人员按照年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下拨经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兰州市两新组织党建专干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每名党建专干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来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新聘用的党建专干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同期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增加考核绩效工资。

此次招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费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由兰州市城关区委组织部和城关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毛慧敏

联系电话:0931-8431770

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组织部

兰州市城关区就业服务局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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